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十五”计划,把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作为构建三条战略通道,按个层面、分三个阶段同时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激活各类投资主体与转变政府职能并重,注重形成发展合力,使项目引得进、留得住、长得大、带得动;坚持符合产业导向的大中小项目一起上,注重项目间的关联配套和产业群、产业链的培育;坚持劳动、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同发展,注重发挥传统产业的优势,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持生产、流通、服务同时抓,注重发挥现代流通业对现代化大生产的支撑作用;坚持内资外资齐头并进,注重投资领域的开放和投资环境的优化;坚持项目投产、续建、开工、储备滚动推进,注重项目的策划、开发、推介、协调。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形成富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和富有生机活力的项目带动工作机制,以项目带动集聚生产要素,以项目带动促进投资增长,以项目带动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目标任务
根据“十五”计划和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要求,“十五”后三年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两位数增长,年均增长在12%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率从2002年的26%逐步提高到2005年的30%左右。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激活民间投资主体,争取“十五”后三年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实现外资投资主导产业、现代物流业、服务业、农业等领域的新突破,利用外资中转化为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稳步提高。通过拉动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使非国有经济投资年均增长13%左右,快于国有投资增速1―2个百分点,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争取到2005年超过65%。各设区市都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第一层面的设区市要继续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使其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0%以上;第二层面的设区市要着力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贡献率有明显提高;第三层面的设区市要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良好势头,促进全省投资增长目标的实现。
(二)促进一批牵动全局的重大项目建设。按照“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转化一批、储备一批”实现项目滚动发展的要求,抓紧做好重大项目的建设和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争取提早实施部分“十一五”规划项目。从加快完善基础设施“硬通道”着眼,重点推进赣龙铁路、温福铁路、福厦铁路、龙厦铁路、漳潮铁路、京福高速公路福建段、漳龙高速公路漳州段、龙长高速公路、三泉高速公路、浦南高速公路、福州长乐机场高速公路、福州北外环高速公路、入闽通道、连城机场改扩建工程、武夷山机场扩建,福州港、厦门湾、湄洲湾三大港口深水泊位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前期工作;从加快城市化进程着眼,重点推进厦漳跨海大桥、厦门环岛路三期、福州二环路三期、福州三环路二期、福州城区路网改造、福州第二水源供水工程、福州洋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福州连坂污水处理厂、福州红庙岭垃圾整治工程、龙岩市第二水源工程、厦门东通道、厦门湾轻轨、福州轻轨等一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前期工作;从强化能源保障体系着眼,重点推进LNG总体项目、漳州后石电厂二期、龙岩坑口火电厂、穆阳溪梯级二、三级水电站、尤溪街面水电站、福建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等一批重大能源项目的建设和前期工作;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着眼,重点抓好炼化一体化及45万吨聚氯乙烯等中下游项目、厦门对二甲苯(PX)项目、东南汽车二期扩建、马尾新型电子产品产业基地、戴克轻型客车、华擎发动机、NEG玻壳、宁德漳湾钢铁项目、福州江阴钢铁项目、厦门工程机械生产基地、厦门造船厂二期、泉州斗尾大型修船厂、南纸林纸一体化工程、福州人造板厂三期技改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的建设和前期工作;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着眼,重点推进长富集团奶牛产业化三期工程、福建亲亲股份公司水产品深加工产业化、建宁莲业集团公司莲藕系列绿色饮品加工项目、紫山集团公司蔬菜罐头冷冻食品加工项目、圣农肉鸡深加工项目、闽中蔬菜深加工、明溪木薯变性淀粉产业化、南海食品公司果蔬深加工产业化、连城红心地瓜干农产品加工等项目的建设和前期工作;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着眼,重点推进闽江下游北港南岸防洪工程、木兰溪防洪二期工程、仙游金钟水利枢纽工程、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惠安外走马埭围垦、霞浦沙头围垦、福清东壁岛围垦、莆田澄峰围垦等一批水利、围垦项目的建设和前期工作。
(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实施一批符合国家“双高一优”、符合我省经济布局以及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位居我省前列的工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企业及建设项目;一批环保装备产业重点企业及项目;一批属于国内领先或首创的,产业化前景好、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一批从农产品开发及国家、省级龙头企业中筛选确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及建设项目;一批从服务业中筛选确定的重点项目。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实施信息产业“3618”工程,重点建设显示器、手机、液晶显示屏及其配套项目等3条产业链,福州、厦门、莆田、漳州、泉州等6个产业园,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及封装等产业群,软件、数字视听产品、网络产品、光电产品、无线电监测系统、新型元器件、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信息化等8个信息产业专项。到2005年,三次产业比重从2002年的14?2∶46?1∶39?7调整为11∶48∶41;“数字福建”框架基本形成,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广泛运用信息技术;电子、机械、石化三大主导产业实现的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30%;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力争形成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企业7家、30―100亿元的企业24家、10―30亿元的企业50家、5―10亿元的企业100家,实现利税5000万元的企业150家,出口额1500万美元的企业150家;初步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一批特色产业基地,以湄洲湾为中心的闽东南全国大型石化基地,以福厦汽车、修造船、工程机械为主体并辐射内地山区的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机械装备产业制造基地,以信息产品制造业为主的闽东南一线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以重点港湾和城市为依托、连接沿海一线的我国海洋开发和珍稀水产养殖基地,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的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和绿色产品基地,以武夷山、厦门为龙头并以国际花园城市、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风景名胜区为重点的全国知名的山海生态旅游基地等。
(四)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县(市)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政权稳固的重要基础。要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促进中心城市发展的支撑点、壮大经济总量的增长点来抓,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壮大一批经济强县,提升一批中等水平县,帮扶一批经济欠发达县。力争全省县域经济GDP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05年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60%以上,争取一批县(市)国内生产总值超过百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超过5亿元。要分级负责,加强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省里和各设区市要重点抓好跨区域的交通、能源、大型水利设施、灾害预警报系统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县、乡(镇)、村要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重点抓好县乡公路、农村电网改造、沿海防护林、中心渔港、人畜饮水、节水灌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堤防排涝工程、水土流失治理以及农村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等项目的建设,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要发挥优势,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扶持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重点发展一批有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它们在市场开拓、科技创新、农民增收中的带动作用;要突出特色,加快工业化步伐。重点扶持和发展一批立足资源优势的深加工项目、与全省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形成产业链的中小配套项目、具有传统工艺优势和适销对路的特色产业项目;要科学规划,提高城镇化水平。以县城和有条件的中心镇为重点,以国家级、省级小城镇建设试点为示范,促进生产要素向“大城关”和重点集镇聚集,增强城镇的辐射力和带动力;要扩大开放,提升市场化程度。坚持市场导向,大力发展面向农村、面向农产品主产地的现代流通业,建立一批能够与国内外市场接轨的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贸易中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要激活主体,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促进更多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县域落户,做大做强一批民营企业;要加强引导,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发展非农产业、组织劳务输出和劳务培训等形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要创新机制,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简政放权,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完善财政体制,逐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五)促进城市化进程。福州、厦门、泉州三个市要围绕构建大城市基本框架,注重抓好社会事业项目、文化设施、环境设施等配套建设,加快建设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漳州市要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档次和水平;莆田、宁德两市要发挥港口优势,以重大项目的开发推动城市发展;南平、三明、龙岩三个市要注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加快工业化进程,强化辐射和带动功能。力争“十五”后三年全省城市化水平平均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到2005 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48%,城镇总人口达1800万人,福州、厦门、泉州基本形成特大城市、大城市框架,中等城市达到6―8个(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基本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经济分工明确、功能优势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等级规模有序、结构体系协调、设施完善高效的城镇体系,以及以闽东南城镇密集带和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城镇密集区为支撑的沿海城市繁荣带,初步形成闽江口、泉州湾、厦门湾等城市联盟体,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等资源共享。
(六)促进教育、科技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快福州地区大学城、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农林大学合并扩建、国家会计学院、省立医院改扩建、协和医院外科综合楼、省广播电视中心、福建大剧院等项目建设,加强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等全国重点、部属和省属重点高等院校的建设,推动“211工程”二期项目以及一批重点学科和若干个重点实验室建设,抓好部分“专升本”院校和一批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筹建;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若干个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推进共性、关键技术创新,重点实施制造业信息化、转基因水稻、食品安全等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大力推进高技术产业化工程,信息技术方面重点组织实施软件产业、信息网络、信息安全、光电子和电子元器件等专项工程,生物医药技术方面重点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现代中药、新医药等专项工程,新材料技术方面重点推进福日科光电子公司氮化镓基高亮度发光材料及器件、福建金鑫粉末冶金公司膜材料及处理设备等专项工程,同时积极开发新的后续项目。争取到2005年,研究生教育规模翻一番,工科类应用理科本科教育有较大发展;全省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达3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15%;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10%以上,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比重达20%;促进设立5―8家风险投资机构。
(七)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大力发展有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交通运输、旅游、商贸、餐饮等服务项目,不断开拓新的就业领域,积极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认真落实再就业的扶持政策,继续改善创业环境,发挥非国有经济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好社区建设规划,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社区服务项目。围绕扩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面以及“三条保障线”的建立健全,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全面启动和实施金保工程,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2005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80万人以上;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100%、90%和80%。
(八)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建设。按照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自然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体系、良性循环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先进高效的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体系等六大体系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十五”规划重大项目的实施。重点建设一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建设,重点抓好火电、石化、冶金、建材、轻纺、煤炭六大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培育扶持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福建省丰泉环保等一批环保装备产业重点企业。力争到2005年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所有设市城市基本上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全省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左右,医疗垃圾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继续深化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鳌江、木兰溪和交溪等流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整治,主要水系的国家级和省级控制断面90%达到或优于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
三、创新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各项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创新项目生成机制,做好项目开发工作。建立以发展战略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计划部门牵头,有关部门、企业和各类专家共同参与的项目生成机制,全面开发持续不断的项目源,把项目工作延伸到各行业各领域。(1)从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中生成项目。要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三条战略通道的战略部署细化转化为具体项目,以支撑和保证奋斗目标的实现;(2)从产业关联和主导产业的延伸中生成项目。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从产业链的延伸、产业群的壮大中开发各类项目;(3)从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生成项目。围绕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国民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建设、现代流通等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推进各类项目建设;(4)从山海资源的开发利用中生成项目。充分发挥我省山海资源优势,围绕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通过合理规划、依法保护和科学开发,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海洋、森林、矿产等山海资源开发项目;(5)从企业改革、更新改造中生成项目。围绕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资产重组和应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施一批项目;(6)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中生成项目。继续加强交通、能源、通信、城建和以水利为重点的十大防灾减灾体系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7)从对外开放中生成项目。把握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国际资本流动的趋势,不断推出符合产业导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和实施“走出去”战略项目;(8)从科研、中试成果中生成项目。紧密联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掘科研成果、中试成果,应用于生产建设;(9)从专家策划、咨询中生成项目。组织依靠各方面专家以及海外学者,开发适应本地生产、建设、发展需要的各类项目。
(二)创新项目推介机制,做好项目转化落地工作。(1)省政府每年6月18日举办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省计委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有针对性地邀请各方面投资机构、企业、院校和有项目需要的部门和机构参与,通过制定政策,创造条件,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和创业投资的发展,使项目成果交易会制度化、品牌化,成为项目转化平台。(2)建立项目成果推介网站,多渠道捕捉各类项目信息,广泛征集各类项目成果,并注意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网站的链接,持续不断地向社会推介项目。(3)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及项目需求,充分发挥咨询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有针对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推介服务,搭建科技成果供需结合的桥梁。(4)继续发挥已有的投资贸易洽谈会、海交会等的功能和作用,不断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成效。
(三)创新项目管理机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实行系统管理、目标管理、网络管理等科学管理办法,实现项目的科学、高效运作;继续推行并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切实控制投资,确保质量,提高效益;完善项目的专家咨询和评估论证制度,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和参建单位业绩目标责任制及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开展重大项目经常性的稽察工作,做到事前稽察、关口前移;尽快建设重点项目资金在线监控系统,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创新项目投融资机制,做好项目资金的筹措工作。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激活、壮大市场主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向各类项目;全面放开竞争性项目,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领域,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完善国有企业退出机制,稳妥解决企业资产变现、产权转让、人员退出等关键性问题,疏通非国有经济投资渠道;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创新政府财政性资金使用方式,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重大项目的资金需要,支持和促进公平竞争;改善金融服务,积极组织和运用资金,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项目建设;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素质,扩大证券市场融资规模。
(五)创新项目协调机制,做好项目组织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重大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项目工作机构,配强工作班子,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各地要建立项目专家策划队伍或网络,建立实行动态管理的项目储备库。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开辟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各级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各方面共同抓项目的合力,促进更多项目的生成,保证各类项目落地。
(六)创新项目用人机制,做好项目智力支持工作。一方面,以人才带项目,以人才引项目。进一步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方面专家、技术人员的联系,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工作站等的作用。建立制造业技术研发中心,采取政府资助、企业参与、人才柔性引进的机制,形成既能培养、引进人才又能开发提供企业急需的应用技术的基地。组织一大批富有管理经验、廉洁奉公、年富力强的人员形成抓项目的骨干力量。另一方面,以项目促人才,在项目工作中出人才。注重把中青年干部放到项目工作第一线去接受考验,建功立业,培养一批有魄力、有能力、有经验的管理干部和有专长、有水平、有建树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带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项目与人才的良性循环与高效融合。
四、政策措施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必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断拓宽发展空间。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抓紧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出台工作。
(一)做好投资领域的开放及项目推介工作
1.在主导产业和传统产业方面。围绕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吸引非国有投资投向电子、机械、石化等主导产业和医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吸引非国有投资参与具有优势的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推进传统产业增加品种、改善质量、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吸引非国有投资向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上下游及协作配套领域拓展,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群。
2.在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产业化步伐,近期抓紧研究出台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涉及的规范招投标、国有资本退出、合理运营费用、收费权抵押贷款等问题的补充规定;改革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体制,对城市环卫、公交、园林绿化、自来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事业性单位进行企业化改制,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研究建立多元化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政策措施,对已建成的路桥、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等领域放开经营权,促进项目融资。
3.在推进农业产业化方面。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培育各具特色的效益农业和优势产业,重点发展畜牧、水产、林竹、园艺等产业,扶持食用菌、茶叶、水果、蔬菜、烤烟、花卉等优势产品的生产。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它们进行机制、体制创新,与农民建立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
4.在扩大利用外资和出口方面。在巩固东南亚和台港澳地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欧美日,吸引国际大企业和跨国公司到我省投资,特别是在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到我省投资有新的突破,吸引更多的台湾企业来我省投资;围绕壮大主导产业、提升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国有企业嫁接、延伸产业链、农业产业化、发展第三产业等拓宽招商领域,促进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建立国际招商网络平台,与我国驻外机构、商会、投资促进机构等网站链接,及时收集整理适用项目,充实项目库;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壁垒,推进经营主体和出口市场多元化,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后劲强的出口主导产品,进一步扩大出口。
5.在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的非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面。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民办教育学校,积极促进教育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打破垄断,创造条件积极引导社会、个人和境外的资金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兴建民办医院;进一步推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扩大规模,提高连锁经营水平;抓紧省出版发行集团的组建工作;按照“管办分开”的原则继续抓好省广播影视集团的组建工作,探索广播影视集团运行的新模式;加快现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经营性、开发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依法办体育,加快体育产业化步伐。
6.在现代物流业和传统服务业方面。加大现有物流资源的整合力度,鼓励省内大型商业(集团)企业、省属大公司(大集团)、大型民营商业企业开展物流经营,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参与物流项目建设;依托保税区、港口、机场、铁路、公路枢纽、邮政网络,加快建设若干各具特色的物流园区,发展多层次的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产供销企业的协作和一体化经营,形成新型的物流协作体;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连锁经营等新型业态;积极推进传统服务业企业联合重组,尽快组建形成一批大公司、大集团。
7.在社区服务业和社会福利事业方面。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和小区规划,合理布局社区服务网点,鼓励社会资金创办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卫生服务、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实体;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建设、经营养老院、福利院、殡仪馆等社会福利事业。
8.在金融业方面。大力吸引外资、民间资本参股我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壮大地方金融实力。积极吸引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更多的外资银行来闽设立金融机构,争取在台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方面取得突破。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努力拓展业务,在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取得自身同步发展。积极推进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鼓励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资金继续在我省投资发展。加大上市公司重组力度,不断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
(二)为非国有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1.在鼓励民间投资方面。支持行业协会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投资担保机制,切实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在税费征收、人才引进、权益保障、对外贸易和人员出入境等方面创造条件,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劣势企业退出的审批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办法,为非国有投资进入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服务支持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管理、信息、咨询等服务型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2.在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导向作用方面。研究制定政府财政性资金用于引导社会投资的政策导向和管理制度,使财政资金在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的基础上,在促进社会投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3.在发挥城镇建设规划的指导作用方面。抓紧研究出台《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加快编制闽东南城镇密集带和闽江口、厦门湾城镇密集区发展规划,为城镇建设提供科学的规划指导;研究制定以县城和20个省级重点中心镇为重点,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小城镇的政策措施。
(三)保障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用地
1.在用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方面。妥善处理各类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盘活闲置土地,依法收回长期占而不用、开而不发的闲置土地,重新组织出让,保证新上项目用地需要;优先保证符合产业导向的工业项目用地,工业项目和以工业为主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中央外,通过缓交一定年限省级留成部分、实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置换、建立工业用地地价补贴机制等办法,降低工业项目用地成本;对重大工业项目、重点项目的用地,实行个案审批、便捷服务;支持城区工业企业异地搬迁技改,向工业园区集中,其土地收益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和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围垦项目产业化建设,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开发、经营,为工业发展提供土地后备资源。
2.在鼓励市、县(区)联合创办工业园区方面。各设区市可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易于发展工业的区域,由市、县(区)联合创办工业园区。在工业园区内落地、投产的项目所实现的引资额、工业产值归引资县统计,税收由所在县(市、区)与引资县(市、区)分成。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发展。简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扩大公积金贷款规模,促进居民住房消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取消不合理的费用;大力发展物业管理以及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代理和房屋装饰装修等服务。抓紧制定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研究出台《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
(五)实行积极的价费政策
1.在运用价费政策促进项目投资方面。对政府立项的城市公用、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泛采取灵活的价费政策,为项目融资创造条件;对投资经营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项目,通过价格政策促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回报;对投资经营具有竞争性质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放开价格,以吸引社会投资,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2.在运用电价杠杆促进工业结构优化方面。研究制定向投入产出效益高、对全省工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优势主导产业倾斜,以及限制高耗能传统企业享受优惠电价的用电政策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选择部分省重点工业企业、新经济增长点企业和省定重点工业园区开展厂销直供试点;研究制定加快电源点和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六)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改革审批制度,对有额度或指标限制或属于资源性、垄断性的开发权和经营权的审批,逐步推行招投标、拍卖、专营权转让等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结合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的信息化、网络化,开展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对已取消、不再审批和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赋予县级市、经济强县相当于设区市经济管理权,对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下放管理权限,减少审批层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各位副省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省计委。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在计划部门。要配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落实前期经费,建立健全项目工作责任制。
(二)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狠抓落实。由省计委牵头,研究制订实施项目带动工作成效的考核指标、评比办法、奖惩规定。在每年的项目成果交易会上,对各地项目生成、推介、落地的数量和成效进行考核;在每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会议上,对重点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进行考核。各级效能办要加强检查督促,推进项目带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改进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法,为经济决策和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信息。
(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政府、宣传部门、工青妇组织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义、措施和成效,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良好氛围。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