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1-30 13: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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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央视国际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山东出台《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山东省药监部门将从2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行药品监督预警制度。
根据山东省日前出台的《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药品监管部门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但这些行为又不足以构成行政处罚的,可以采取预先警示的办法,现场填写、送达《药品监督管理预先警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违规事实、依据、改正期限、复查时间和复查标准,以及逾期不改或虽经整改但仍不符合要求,致使危害扩大所应承担的责任。
长期以来,如何处理药品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擦边球”行为,一直是各级药监部门面临的一大难题,而这次由山东省率先推行的药品监督预警制度,则为解决这个难题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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