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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将修订-
  • 【发布单位】作者:龚哲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2-11 15:01:4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将修订-

对暂住人口重管理而轻服务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变。记者10日获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已采纳宁波代表团代表在去年省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将修订《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通过立法保障暂住人口合法权益。


关于建议修改《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议案,是胡永先等10名宁波代表团代表在去年召开的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省人大代表、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永先说,暂住人口是浙江省重要的劳动力资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他们。但是,1995年公布实施的该《条例》偏重暂住人口管理,缺乏服务精神,已难以适应实际需求。

随着浙江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浙江的暂住人口数量逐年上升,仅宁波市暂住人口数量已接近170万。各地都希望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同时又促进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

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修订,列入《浙江省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省人大法制委表示,将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条例修订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另据了解,由葛云中等10名宁波代表团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修改《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议案也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采纳,条例修改项目已列入《浙江省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

文章原载于《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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