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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办法》6月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简文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06 11:21:3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四川在线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办法》6月施行-

记者5日获悉,《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出台,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今后,涉及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成都市政府相关部门将通过向社会公示和组织听证会等形式让更多市民参与到政策制定中去。


??□公示内容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可行性说明、有关统计数据和调查分析资料;论证经过,即听取意见的范围、人数,尤其是利害关系人、专家所占的比例及意见;法律分析意见书、利害关系、行政成本等。

??□听证内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议案、政府规章草案;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政策措施;政府直接投资的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组织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听证参加人的范围、条件、数量等将根据听证事项的内容确定,并在公示时一并公示。

??□公示程序“公示时间将不少于10个工作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将通过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宣布,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府公告栏上进行公示。

??□意见反馈公示、听证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等信息要如实形成公示报告和听证报告。市民提出的意见在决策中未被采纳的,有关单位应作出解释,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应当公示、听证而没有公示、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文章原载于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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