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将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刘羊?D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20 17:01: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将实施-

为依法防范法律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记者从20日召开的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上获悉,国资委将在53户中央企业和其它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中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地方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中积极推广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同时,《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实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说,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要求,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快企业发展、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内在要求。要紧紧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个中心环节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从立足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此外,国资委将适时组织部分中央企业试行公开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继续加强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