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关于“非典”疫情期间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问题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非典”疫情期间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问题的通告
为有效控制“非典”疫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决定》,经上级批准,决定自2003年5月6日起,暂缓本市机动车定期检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和期满换证工作,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汽车暂时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需参加审验和期满换证的驾驶员,暂缓进行审验和换证,有效期顺延。
二、需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暂缓定期检验,有效期顺延。在暂缓机动车定期检验期间,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三、对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延缓报废检验的申请期限相应顺延。
四、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汽车,暂时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临时号牌时,应当填写《临时行驶车登记表》,提交以下资料,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
(四)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
车管所审核上述资料符合规定,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合格,予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贴在汽车驾驶室前风挡玻璃右上角部位。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暂定为90天,视情况决定终止或顺延。
五、恢复办理驾驶证定期审验、期满换证,以及机动车定期检验和汽车注册登记的时间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二○○三年五月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