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下发抗“非典”期间减免集贸市场及 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有关税费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下发抗“非典”期间减免集贸市场及
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有关税费意见的通知
(京工商发[2 O 0 3]78号)
各区县工商分局、商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分局、卫生局:
现将《关于抗“非典"期间减免集贸市场及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有关税费的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卫生局
二○○三年五月六日
关于抗“非典”期间减免集贸市场及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有关税费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各地在此期间确保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以及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抗“非典”工作有关指示精神,为保障首都人民的日常生活,考虑到目前外地在京经商人员经营中的实际困难,现决定在2003年5月至7月抗“非典”期间,对全市集贸市场及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给予减免税费照顾,具体意见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集贸市场内的摊商和经营蔬菜、粮油的个体工商户座商。
二、减免税费项目
(一)对在本市经营农副产品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社区菜市场的摊商以及经营蔬菜、粮油的个体工商户座商,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对经营蔬菜的收入免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对农副产品市场之外的其它专业市场内的外地在京经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地在京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座商,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管理费等各种费用。
(三)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内停止经营活动空出的摊位进行清理、整合,积极引导本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在此期间不得收取设施租赁费等各种费用。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新进入集贸市场和个体门店从事经营活动的,免收3个月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管理费。
(四)对新开设的社区蔬菜摊点,可以暂不办照、不收费,允许其先期经营3个月。
(五)凡抽检合格的各种商品一律免收检测费。
(六)建议各市场主办单位对本市场内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酌情减免设施租赁费,其它业态的市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免设施租赁费,凡实行减免设施租赁费的市场,地方税务局免征同期营业税。
商委、工商、税务、质监、卫生系统各级单位,要认真贯彻本意见,积极组织引导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户规范经营,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供应,共同维护首都市场秩序。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