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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陕西省出台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陈有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11 13:37:0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华商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陕西省出台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

    6月1日起,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两侧5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焚烧秸秆最高将被罚200元。陕西省政府日前通过的
《〈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焚烧秸秆,违者由县以上公安消防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禁止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埋地管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非管道企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进行机械化施工和打孔、打桩等作业时,应征得管道企业的同意;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以外的各类施工,不得造成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地貌变化。对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管道设备器材,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务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收购,非法收购的,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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