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本科生毕业的第一年,全省预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24.8万人(师范类3.6万人、非师范类21.2万人),毕业生资源总量较大,就业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 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使用毕业生资源是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措施。目前,我省毕业生数量与各行各业的需求量相比还远远不足,尤其是基层单位对各类毕业生需求量较大,但由于在供需结构、用人机制、择业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毕业生就业存在结构性困难。各级、各部门和各学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认真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化改革,强化服务,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将我省毕业生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合理流动政策。放开非师范类毕业生择业的范围,允许毕业生跨省、跨地区就业,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委培生、定向生按协议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要首先服从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的需要。生源不足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拔部分适合做教师工作的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任教;生源充足的市、县(市、区),要在做好教师队伍结构调整的同时,尽量吸纳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对教育系统无法安排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允许面向非教育系统自主择业。
各地要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认真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要认真清理不利于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取消限制性措施,进一步简化就业工作程序,及时、便捷地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对经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办理落户手续。
三、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要采取积极措施,疏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城市社区和农村工作。继续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的工作,并切实做好管理和使用工作。今后,县、乡(镇)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等部门新增人员,应主要从在农村基层锻炼以及在其他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人事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等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各地应尽快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在人事代理、社会保障、户口迁移、贷款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积极予以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有关工商管理、税收等优惠政策。
四、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各大中专学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按一定的师生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毕业生人数和一定比例核拨专项经费,满足就业工作的基本需要。要把就业指导课贯穿于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形势教育和求职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和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和培训制度,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服务。凡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未就业毕业生,应在毕业离校后3个月内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为登记的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推荐工作。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优先推荐,也可直接向需求毕业生的单位下达安置计划;对特困家庭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帮助其就业。
五、加快学校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大中专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体制改革,主动开展就业市场需求分析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专业,改革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拓宽专业适应性,努力办出特色,逐步形成招生、培养与就业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运行机制,使毕业生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要加快专科(高职)、中专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学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要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进行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对社会需求不大、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根据情况减少招生数量,相应减少教育经费投入,直至停止招生。
六、积极引进高学历层次和紧缺专业毕业生。各地要根据我省及当地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先发展产(行)业对毕业生的需求状况,制定优惠政策,将市场配置和组织选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引进和吸纳所需的毕业生。凡外省籍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我省就业,各地可先办理接收手续,再落实就业单位;对我省紧缺专业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帮助他们尽快落实工作单位。
七、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就业管理工作。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要遵循小型化、专业化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快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扩大供需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要将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纳入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程序,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公平环境。凡举办应届毕业生参加的供需见面活动或行业(系统)组织的招考活动,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并接受其监督。
要进一步规范毕业生接收工作,凡用人单位招收毕业生都要公开用人条件、办法和程序,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报需求信息,经审核登记后向社会发布。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的管理,继续实行《就业协议书》鉴证制度。坚决取消毕业生就业中的不合理收费,切实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各市、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
八、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各大中专学校要高度重视200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抓好落实。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经常分析就业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营造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各级人事、教育、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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