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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卫生部、财政部出台《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单位】作者:朱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11 16:04: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卫生部、财政部出台《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控制艾滋病流行和传播,卫生部、财政部近日制定了《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均可以接受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

办法涉及的免费范围为艾滋病咨询和初筛试剂,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和快速凝集法试验试剂及相关咨询。省、市(地)、县(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选定的医疗等机构可承担免费咨询检测工作。

对于自愿接受检测的人员,咨询员要在检测前后为他们提供检测、预防和治疗等咨询服务,做好咨询和检测服务的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呈阳性人员的任何个人资料。对于两次筛查结果阳性的人员,在告知疑似阳性结果的同时,咨询员应建议其做进一步的确认检测。地方人民政府对本人难以负担的确认检测费用可给予适当补助。

办法同时规定,卫生部负责全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省、市(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管理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技术支持和对地方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并向卫生部报告各地报送的咨询检测信息;省、市(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计划,收集并向上级报告有关信息,对下级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办法显示,艾滋病流行严重的困难地区艾滋病初筛试剂费用由中央政府支付,其他地区艾滋病初筛试剂费用由地方政府负担;咨询室建立、试剂管理、培训和宣传等其它艾滋病咨询检测相关费用,由地方政府安排。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费用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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