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13 14:57:2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北京晨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温州出台规定三次提供色情站点链接算犯罪-
以点击率、会员作为传播网络色情的重要犯罪证据,只要一建立色情网站、网页就是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浙江温州市近日在全省率先制定《关于当前办理利用互联网犯罪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严厉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犯罪。
该《意见》规定,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但在互联网上3次以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提供3个以上淫秽站点链接服务的,或在互联网上提供淫秽影像制品、软件等50份以上和电子书刊、音像制品等100份以上以及图片、照片等500份以上供人浏览或下载的,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淫秽物品实际点击总数超过3万次的,或在互联网上采取会员制方法传播淫秽制品、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等,均以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构成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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