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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公布-
  • 【发布单位】作者:刘扬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14 13:52:3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公布-

    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开发单位要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13日,建设部公布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 ,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都被列入需担保范围之内。除了对于开发单位要提供业主工程款担保以外,承包商也要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提供担保,以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支付各项费用和价款,以及工资等款项,这意味着,除了工程款更有保障外,农民工的工资今后也更加有保障。 
(文章原载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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