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11月1日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卓明亮 钟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28 16:38:4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大江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11月1日实施-

    10月27日,记者在江西省人大举行的贯彻实施《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英培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为强化行政执法手段,加强对全省森林资源转让行为的管理与规范,保护森林资源,江西省人大制定并颁布了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以盘活江西省森林资源资产,发挥江西省森林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宝贵的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