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卓明亮 钟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28 16:38:4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大江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11月1日实施-
10月27日,记者在江西省人大举行的贯彻实施《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英培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为强化行政执法手段,加强对全省森林资源转让行为的管理与规范,保护森林资源,江西省人大制定并颁布了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以盘活江西省森林资源资产,发挥江西省森林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宝贵的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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