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单位】作者:王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16 09:08:0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15日,国资委正式对外发布了第10号令——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央企要制订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发展战略和规划决策委员会。其中,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包括3~5年中期发展规划和10年远景目标。编制重点为3~5年发展规划,并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的变化和发展适时滚动调整。

《办法》在编制说明中指出:今后国资委对企业重大投资活动的监管,主要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凡是规划内的、主业投资,符合企业发展方向的,由企业自主决定,国资委实施备案管理;规划外的、非主业投资,则要严格监管。

(文章原载第一财经日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