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贾忠英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31 13:37: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实施-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200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体现了严管重罚的原则,无德市民将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埋单”。


据了解,修订后的《条例》总结了西宁市近几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并借鉴了外地城市一些好的做法,是西宁市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唯一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进一步落实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加大了对破坏城市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对市民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吐痰 、乱扔废弃物等行为严管重罚,罚款金额由原来的5元改为10元至50元。 (文章原载《西海都市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