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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 【发布单位】作者:谢登科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08 10:35:5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银监会7日发布消息称,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之上安全、稳健经营。银监会要求,我国各商业银行要在3到4年内全面达到《指引》的要求。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和综合经营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将越来越多地涉足有价证券、外汇、黄金及其衍生产品交易,金融产品价格变动所引致的市场风险也不断显现和增长。与国际银行业日趋成熟的市场风险管理相比,我国银行业在市场风险的管理和监管方面才刚刚起步。《指引》充分借鉴了国际先进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经验,直接针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薄弱的现状,提出市场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填补了我国监管法规体系中缺乏系统性的风险管理指引这一空白,是银监会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监管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对银监会此前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章的配合与补充。

《指引》分四章共四十四个条款,分别规定了市场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监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在3到4年内全面达到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07年年底前,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08年年底前达到《指引》的要求。在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为建立完善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据介绍,银监会将组织开展市场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的培训,引进、培养市场风险方面的专业监管人员,确保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实施有效的监管,同时,银监会也将帮助商业银行加强人员培训和基础建设,提高其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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