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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疆人大通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 【发布单位】作者:潘从武 吴亚东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10 14:07:3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疆人大通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该《条例》的通过有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引人注 目的是,《条例》特别规定,新闻媒体应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条例》对具有特定身份易于实施与职务相关的权钱交易等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做了特别说明:一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在《条例》的预防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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