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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完成起草-
  • 【发布单位】作者:陈晶晶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18 16:58: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完成起草-

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推广应用组组长陈小筑说,由国务院信息办会同法制办制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目前已完成草案起草和说明稿并上报到国务院,条例草案以“公开为前提,不公开为例外”为基本原则。


陈小筑解释说,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的市场信息掌握在政府手中,但由于过去政府的传统管理方式,一些资源基本上由政府使用,并没有向社会开放,同时政府部门之间的共享也很困难。

条例草案则规定除了涉及国家机密、涉及企业和个人不便于公开的数据外,原则上所有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

她表示,围绕政府信息的应用,除了积极推进立法外,目前国务院信息办还在着力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整合力度,特别是各相关部门间涉税信息和涉农信息的整合共享,通过综合数据分析帮助国税总局有效监控税源,整合各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掌握的信息,再按照三农的具体需求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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