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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月1日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周亚峰 易先云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2-16 09:12: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月1日实施-

随地吐痰,从车窗向外抛掷杂物,在公园乱涂乱刻……3月1日起,如果仍延续这些不良行为,等待你的将是更严厉的经济处罚:最低罚款为50元,最高2万元。


武汉市城管局昨日介绍,将于3月1日实施的《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直接对准一些影响城市环境的行为和陋习,让江城变得更加整洁与和谐。

与1995年4月以来执行的《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重点强化了处罚力度,原条例罚款底线为5块,现在提高到50元。对于不按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最高处罚为2万元。

新条例采取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多数违法行为,要求先行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拒不或逾期不改正时,再行处罚。同时增加了一些新的处罚内容,如以前没有纳入管理的乱撒传单等行为。(文章原载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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