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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关于启用托幼园所评估专用章的函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5-23
  • 【生效日期】2003-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关于启用托幼园所评估专用章的函

北京市关于启用托幼园所评估专用章的函




市物价局:

年初,市政府在清理整顿临时机构时将“北京市学前教育领导小组”撤销,因此“北京市学前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章随之停用。目前大多数托幼园所“级、类证书”的有效期已届满,需要更换新证书。鉴于以上情况,经我委研究决定,年内将对已认定级、类的托幼园所统一换发新的“级、类证书”,新换发的托幼园所级、类证书将启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托幼园所评估专用章”印章,原加盖“北京市学前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级、类证书停止使用。

特此函告。

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托幼园所评估专用章”样章。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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