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城口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复函
  • 【发布单位】重庆市
  • 【发布文号】渝办〔2003〕64号
  • 【发布日期】2003-05-24
  • 【生效日期】2003-05-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城口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复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城口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复函

(渝办〔2003〕64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禁止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请示》(城口府文〔2003〕2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关于禁止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请示》中确定的禁放区域。

二、请严格按照《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