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06 16: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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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山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办法》开始实施-
7月1日开始,山西省第一部关于通行费征收的法规《山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办法》开始实施。今后,收费站的审批程序更严格,道路将更畅通。
收费站点多、布局不合理以及收费与通行的矛盾直接影响到了百姓的出行;收费管理不规范、部分收费公路以费养人等问题又损害了本部门利益;不法分子闯卡拒交、收费人员频频遇袭是交通部门不能承受之痛。在这种情况下,《山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办法》应运而生。
《办法》规定,收费站设置必须要持多种相关文件,然后到省交通主管部门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收费站,而且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为任何单位代收其他费用。《办法》规定,“收费公路管理者必须开启足够的收费站收费口,保障车辆快速通行,并在其前方不少于500米的地方设立标志,告知往来车辆收费站的位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办法》规定,“收费公路经营者未开启足够收费口,影响车辆快速通行,省交通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在收费站醒目位置设置标牌的,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山西省交通厅工作人员表示:山西省的通行费征收,以后要尝试实行“一费制”“一卡通”,以提高通行效率。 (文章原载太原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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