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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天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8月1日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马振龙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28 16:29:4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天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8月1日施行-

    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为规范天津市行业协会行为,促进本市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由多个部门联合制订的《天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的脱钩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据统计,到 2004年,天津市共有行业协会 127家,其中,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39家,有行政机关人员兼任协会领导职务的16家。由于这些协会大都是自上而下成立的,具有较强的行政依附性,不能完全代表行业企业的权益

据了解,新的《天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共有三十一条规定,对行业协会的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一规定的出台,对规范和加快本市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原载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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