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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谭艳嵩 李凯 王兵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04 14:26: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出台-

7月30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条例对城市公共客运特许经营权的取得、转让、变更以及申请人的资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多家办公交 缓解乘车难

贵阳市出租汽车始现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贵阳市政府于1980年投资购入10辆上海牌轿车开始了国营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目前,贵阳市城区共有出租汽车2800多辆,小公共汽车370多辆。其中除公交公司经营的500多辆国有出租汽车外,其余2300多辆出租汽车和370多辆小公共汽车均为个体经营,形成了在全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中由个体经营占据主导地位的显著特征。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针对车辆少而客流量巨大、市民乘车难的现实和政府投入上捉襟见肘的制约,贵阳市市政公用局采取了开放小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敞开发展社会客运车辆,实施多家办公交政策,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贵阳市民的乘车难问题。此举不仅受到政府的肯定,更得到市民的好评。1989年,“多家办公交,缓解乘车难”被评为贵阳市十大改革成果之首。1992年,贵阳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社会客运车辆实行经营权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对新增社会客运车辆进行经营权拍卖出让。从1992年至2000年,全市共进行了7批社会客运车辆经营权拍卖,共计拍卖出让717辆出租汽车经营权,成交金额16550万元。对原经营的客运车辆,年均收取的有偿使用费平均为300—500万元,这些资金为贵阳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面貌的改善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个体经营占主体的特性还有效解决了数千人的就业难题。此外,社会客运事业的繁荣也带动了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等相关产业蓬勃兴起。

昔日光环 渐渐褪尽

曾几何时,为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带来荣耀的社会客运事业逐渐被时间一层层剥去了光环,反而成为城市形象中一扇令人失望的暗淡窗口。“脏、乱、差”成为出租车行业的形象代言,“拒载”、“宰客”、“不打表”等现象不仅为贵阳市民所厌恶,更使外地客商心中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因生意原因走遍全国的周先生始终弄不明白,无论是首都北京还是相当多城市规模远远大于贵阳的大都市,其城市出租车的起步价格均低于10元,相反地处西部内陆,城市规模总体狭小局促的贵阳市出租车起步价却是千篇一律的10元。不少本地人也有过这样的经历,在贵阳火车站,为打上一辆车等上几十分钟最后却得到“不去”的答复。相信不少人都在下午6点左右的高峰时段打过车,看着标示为空车的出租车一辆辆奔驰而过,好不容易拦下一辆,往往得到这样的回答:“不顺路”、“要交班”。长期来,这些现象尽管市民反映强烈,媒体频频曝光,政府职能部门也出招治理,可顽症依然。在交警部门关于城市交通安全事故的统计中,由于出租车辆违停、超速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在全部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中占据了相当的比率。

出租车主 负重经营

今年44岁的刘女士于1995年举债开始从事出租车经营。10年间,刘女士应政府要求先后将所营运的奥拓车更换为夏利车,之后又更换为捷达车,更新车辆及交纳经营权等费用投入在60万元以上。“好不容易有些收益,一换车,又全投进去了。直到现在也还没有还清债务。”刘女士的境遇恐怕也是大部分出租车业主的共同写照。目前贵阳市个体经营的出租车多采用承包方式经营,车主每天向两位承包人(白班和夜班)分别收取230元和130元共计360元的承包经营费。除去每月必须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经营权使用费以及折旧费,抛开发生交通事故等产生的不可预知费用,其利润也就远达不到许多业主当初“高投入高产出”的目标。在出租车业主出示的税费缴纳表上,罗列着经营权使用费、营业税、所得税、司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工商费、副食品费、客运工本费、客运附加费、养路费以及二级保养、车辆年审(交通局)、车辆年审(公安车管所)、车主、驾驶员学习费、客运处年度资审费、计价器年度审验、协会会费、座套、计价器等近20种各类税费。据有关资料显示,与我省周边的重庆、成都、昆明、南宁、长沙等城市相比,贵阳市出租车经营成本明显偏高,而利润则相对较低。贵阳市是全国较早实行拍卖经营权的城市之一,价格也由首轮的几万元而发展至2000年最后一轮的40多万元,创下了全国出租车经营权的天价。有业内人士分析:贵阳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投资渠道单一,就业率不高。出租车行业又是一个相对稳定的行业,投资风险较小,其投资规模对文化层次,就业技能等要求不高,所以反而容易成为“抢手”的投资项目。而经营权费用偏高恰是贵阳市出租车起步价难以向其他大中城市“看齐”的一个重要制约。因此从某种角度而言,经营权费用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到出租车经营者的利益,也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整个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一位出租车业主直言:“起步价的高低并不由经营者决定,而是重负经营下的必然结果”。他还反映,除却经营权的因素,诸如强制轮休、强制报废车辆、指定车型、定期保养、指定配件、“中改的”补贴偏低等也从宏观上增加了实际经营成本。

治疗公交顽症 还要刀子锋利

“由于投资体制、管理机制等的限制,我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长期处于小规模、低水平的经营模式,行业内部的种种弊端不断显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改革势在必行。此次《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的出台就是一个最好的契机。将对保障全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省建设厅负责人介绍。2004年8月,省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成立了起草小组,开始酝酿起草《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草案)》。在此过程中,起草小组多次听取省直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组织建设厅、交通厅对管理体制等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协调;针对性开展全省范围的调研;按照《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专门筹划组织了立法听证会,就经营权的管理体制、出让方式、期限、使用费交纳、城市公交的价格、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等重大、敏感问题广泛听取省直部门、专家学者、公交公司、中巴的士经营者以及个体协会的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草案)》。“目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和矛盾,必须通过改革才能解决,仅靠行业内部的自律已不可能实现。在今后的出让方式上,将主要采取以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标方式进行,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拍卖中单纯以价取胜的弊端”。建设厅负责人明确表示。

科学立法 冲出困境

这是业主对市场缺乏了解,风险意识不强,盲目竞争以及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共同酿成的一枚苦果。省人大财经委负责人一语道出贵阳市公共客运交通陷入困境的“病症”。2005年5月2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省政府提案的《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一审。针对贵阳市部分出租车经营者对《条例(草案)》中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出让方式、出让期限及老经营者的优先权等焦点问题,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等专门多次召开了由相关部门及经营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组织调研组分赴周边的重庆、成都、昆明、南宁、长沙等城市进行调研,具体考察了五省区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的现状和相关法规、政策,为常委会更好地审议《条例(草案)》作好充分准备。为真正掌握贵阳市出租车经营状况,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省人大还组织省建设厅、贵阳市城管局及经营者代表分别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贵阳市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收益情况进行经营成本分析。据介绍,目前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着出租车经营权在二手车市场上的高价炒作,尤以贵阳市为甚,大致每台车平均转让近三次。此举正是造成新进入者承担着较高经营风险,致使经营困难的直接原因之一。而依此作出的修改内容已明确写进新的《条例》中。这将从根本上防止单纯追求提高经营权费用的行为。 (文章原载: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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