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黄延平 罗翠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05 17:03: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甘肃出台举报毒品犯罪奖励办法-
甘肃省禁毒部门日前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并于8月起施行,按照规定,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提供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破案后,举报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举报人:8部门工作人员除外
按照这次规定,举报人是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个人,不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部门和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范围:7项内容属举报范畴
举报主要有7项内容:吸毒;贩毒;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制造、加工毒品的窝点和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奖励: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
举报新吸毒人员或复吸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50元;举报贩卖海洛因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从100元到5万元、10万元不等;举报贩卖冰毒、苯丙胺类毒品、鸦片、罂粟壳、氯胺酮、吗啡、杜冷丁、可卡因、大麻类毒品的,按照有关换算,参照海洛因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举报非法贩卖精神麻醉药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每案奖励100元至3000元不等;举报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的,按缴获每吨500元计算,特殊易制毒化学品按每千克不同金额计算;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捣毁一个奖励1万元;提供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奖励1万元。
保密:泄露举报人追究责任
另外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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