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邹声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06 10:16:4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物权法草案:担保财产范围有所扩大-
一段时间以来,许多农村居民、中小企业等都面临融资难的问题。为方便个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当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
[生活案例]毕业于某著名医科大学的王小姐一直想创办一家自己的企业,专门为医院、诊所定制假牙。口腔治疗、美齿等市场前景非常好,可她却难以解决资金短缺的难题。为了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王小姐多次找到银行,从工行到当地商业银行,都因为拿不出银行需要的固定资产抵押物而借贷无门。最后,王小姐通过关系,以抵押个人主要动产的变通形式,获得了创办企业所需的资金。
[草案摘录]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来拥有的动产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公路、电网等收费权“可以出质”。
[记者点评]物权法草案适当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认可。同样,许多专家也表示赞同,认为允许对生产资料进行抵押,允许公路、电网等收费权进行出质,不但可以扩大企业或者农户的融资渠道,还可以保持企业或者农户的正常经营。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宅基地、房屋都不能用于交易,农民可用于担保融资的只有动产。如果限制动产抵押范围,将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就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立法情况来看,现代担保法的发展趋势也是扩大抵押的范围。至于一些人担心的动产抵押范围扩大面临公示不足、不利于交易安全的问题,通过一些具体制度设计是可以解决的。
此外,由于我国传统的典权制度已经消失,目前开办的典当行实际上办理的是“当”动产的业务,并未办理“典”不动产的业务,让与担保主要涉及动产担保,而我国对动产担保已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物权法对典权和让与担保可以暂不规定,如果以后确有需要,可以再行研究。因此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不包括典权和让与担保的有关内容。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