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谢登科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12 19:57:4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9月1日施行-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颁布实施《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将在我国建立货币经纪制度。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货币经纪公司是金融市场交易中介,业务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主要产品。为使我国货币经纪业的发展实现循序渐进、规范发展的目标,银监会确定了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的管理政策。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由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纪公司,以利充分借鉴国际良好做法。
为配合《试点办法》的实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将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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