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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5号
  • 【发布日期】2003-06-08
  • 【生效日期】2003-06-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

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5号)




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和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企业,必须经省民爆器材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民爆器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核发民爆器材生产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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