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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在制订中-
  • 【发布单位】作者:张泽远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12 11:43:1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在制订中-

全国政务公开理论调研成果显示,正在研究制订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设计了救济制度,引入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确保政府机关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毫无疑问,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设立救济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组长秦海分析说,进一步设计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救济制度,应强调行政系统内部救济为主,司法救济为辅。他说,过度依赖行政诉讼,会增加法院负担,可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更大发挥监察部门作用,把向监察部门申诉和向上级行政机关复议作为主要的救济机制。

其次在制度设计中,宜引入专门规定,以应对诉讼程序。秦海说,我国现行的诉讼机制要求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这样的机制很难适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审理,因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等不公开信息的信息,不能进行公开审理,国外对此普遍采用不公开审理的模式,允许法官对案件进行不公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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