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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高层次人才进出海关将给予通关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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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6-12-30 10: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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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高层次人才进出海关将给予通关便利-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方便留学人员回国以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明确,高层次人才进出境时,海关将给予通关便利。该《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回国定居的留学人员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包括一年)的外国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在进境时向海关提交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办理相关物品申报等手续后,其携带的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自用物品,海关将予以免税验放。

    已获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但尚未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的高层次人才,对其已经运抵口岸的自用物品,海关可以凭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先予放行。

    《办法》对高层次人才随身携带的进出境物品,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可以不予开箱查验。海关在办理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时,应当由指定的专门机构和专人及时办理。对在节假日或者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以分离运输、邮递或者快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验放的,可以通过预约,海关将为其办理物品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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