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郄建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15 10:14: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环保执法要力排地方干扰-《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环保执法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地方干扰环保执法怎么办?今后会有专门的稽查机构来监督。国家环保总局今日对《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送审稿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办法规定,环保部门除了自我监督外,还可把地方干扰环保执法的案件直接移送监察部门。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日前公开表示,目前,“环境执法监管不力”。个别的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甚至贪赃枉法;执法监管能力薄弱,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甚至出现了“废水靠看、废气靠闻、噪声靠听”;一些地方政府领导甚至用“挪位子”、“摘帽子”、“打板子”等手段,直接干扰环境执法。
对于周生贤所列举的这些问题,办法都明确了具体的处理办法。其中,监督检查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及承担环境监察工作的人员是否履行日常监督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现场执法职责情况是办法稽查的一个重要内容。
依照办法,国家环保总局将开展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对于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案情,导致错误定案的,超范围、超幅度、超权限执法等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五种情形,“除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移送行政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外,实施环境监察稽查的环境保护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应暂扣或收回《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建议其所在环境保护部门将其调离执法岗位”。
地方干扰环保执法是近年来非常突出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办法也有所涉及。“稽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稽查对象同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存在拒不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的,由实施环境监察稽查的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给监察机关”。这位法律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将对地方干扰环保执法问题有所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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