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杨华云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28 08:51:5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京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修改民诉刑诉两法-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近日出台,立法和监督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最重要的两项工作。根据2007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修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一批现行法律,制定社会保险法、循环经济法等一批新法律。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该工作要点显示,今年是实施监督法的第一年,也是本届人大的最后一年,在这个“关键一年”,为巩固和扩大过去四年监督工作取得的实效,并为全面实施监督法开好头、起好步,必须依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
作为监督法实施后的首个年度监督计划,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做好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工作。全年拟听取和审议9个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实施3个方面的执法检查。
预算和经济工作监督方面,将要听取国务院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并将重点监督“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落实情况。
重点督促地方人大清理地方法规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方面,2007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点,是督促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各自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现行有效的法规进行梳理,对不符合监督法或与其他现行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
明年初我国现行法律将达230件左右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显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安排提请审议或通过法律案共20件,将抓紧制定和修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律,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立法计划提出,今年拟定的20件立法项目将力争审议通过10至15件,特别是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循环经济法和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禁毒法等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
在上述提请审议或通过后,总体上说,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将如期实现。到2008年初,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将达230件左右。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
1.提请审议或通过项目(20件)
———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2件: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安排继续审议的法律案5件。其中,劳动合同法草案已经过二审,争取2007年6月安排三审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强制法、禁毒法、反垄断法等法律草案已经初审,今年将分别安排二审、三审,对其中条件成熟的,争取年内通过。
———计划初次提请审议的法律案13件。其中,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安排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4月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安排审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城乡规划法草案;6月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安排审议修改节约能源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8月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安排审议循环经济法、刑法修正案(七),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10月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安排审议违法行为矫治法,修改刑事诉讼法;12月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安排审议社会保险法,修改食品卫生法。
2.预备立法项目(9件)
侵权责任法、初级卫生保健法、国防动员法、电信法,修改邮政法、保险法、兵役法、消防法、国家赔偿法。
3.建议立法项目(19件)
国有资产法、税收基本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期货交易法、反恐怖法、融资租赁法、自然保护区法、海岛保护法、农民权益保护法、资产评估法、国防交通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法、修改预算法、行政诉讼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防震减灾法、预备役军官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监督计划
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9个专项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管井工作的报告,关于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情况的报告,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判监督制度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监督制度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点是解决长期拖欠职工工资以及建立预防拖欠的有效制度情况的报告。
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监督法规定,安排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检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执法检查报告中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在2006年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分析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规章的进展情况,跟踪检查执法检查报告中所提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为常委会2008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报告做好准备。
4.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重点督促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各自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现行有效的法规进行梳理,对不符合监督法或与其他现行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加强和改进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和制度,为推动建设法制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好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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