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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岳德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02 19:58:2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出台-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定,4月15日为防汛防台日,在防汛防台日各地要开展防汛防台的知识宣传和必要的防汛防台演练等工作,帮助人民群众尽量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29日审议通过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规定,浙江省的防汛期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遇有特殊情况,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防汛期提前或者延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浙江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每年夏秋季节都会遭受台风袭击,给沿海群众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2006年,共有4次台风影响浙江。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台州登陆的台风有17个,平均每3.3年登陆一次;严重影响台州的台风有81个,平均每年1.4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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