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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山东省济南市立法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
  • 【发布单位】作者:王娅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20 16:46:3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山东省济南市立法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

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加明确的保护。


这部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按照条例,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侵犯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害,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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