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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福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提交省人大初审-
  • 【发布单位】作者:李白蕾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5-30 16:52: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福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提交省人大初审-

备受关注的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年前就开始调研论证,如今这项立法工作终于正式启动。5月29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省公安厅作的关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和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作的关于该法规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2份文件传出许多好消息。


电动车载人可能不违法

现状:按现有规定,电动车不允许载人。另外,现在上路的电动车有相当多没有上牌,很多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政府说法:电动自行车虽是非机动车,但数量较大,价值较高,速度较快,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也比较大,有必要实行登记制度。考虑到电动车的质量、速度、制动装置,行驶的道路以及家长带孩子出行方便等因素,可以考虑对电动车适当放开载人的规定。

法规草案规定: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并经县级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后座只可搭载1名未满12周岁的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不得载人。

高速公路应根据路况限速

现状:福建省现有高速公路1000多公里,但许多高速公路限速不合理,多数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有些路段甚至限速60公里/小时。“高速不高速,罚单到处飞”,许多人认为过低的限速浪费了宝贵的交通资源。

政府说法:目前,福建省高速公路部门以设计时速作为车辆行驶限速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此限速标准依法进行管理,实施处罚,影响了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对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面过大也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为解决我省“高速公路不高速”的问题,有必要对高速公路限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法规草案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高速公路不同路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不同车型相应的限速标志。

考驾照可能允许自带车辆

现状:如今考驾照的人越来越多,但长期以来都不允许考生自带车辆参加考试。一些考生是有车以后才去学车的,如果自带车辆考试,对日后熟练驾驶是有好处的。

政府说法:有关自带车辆考试的规定,是一种便民措施,但应当同时贯彻信息公开原则,让考生知晓自带车辆应符合的条件,这样才能使这一便民措施落到实处。

法规草案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可以自带车辆参加考试。自带车辆必须符合考试用车条件,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考试用车条件依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并在考训场地予以公示。

设置具体条款限制民警随意罚款

现状:在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处罚轻疏导教育、处罚额度不合理等现象,群众呼声很高。部分执法民警罚款随意性大,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政府说法:上述现象确实群众反映强烈。因此,确定具体罚款标准很有必要,对大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在法定罚款幅度内从轻处罚,对少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则在法定罚款幅度内从重处罚。

法规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情节轻微、未影响交通安全与通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从重处罚。草案还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进行了列举性的详细规定,便于执法民警操作。如遇停止信号时,超越停止线停车的,罚款50元;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100元等。(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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