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周瑜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7-06 15:47:4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北国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杭州纪委拟交通新规 官员酒后驾车可能影响仕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了受交通法规的处罚外,还将抄告纪委和所在单位,甚至影响年度考核及干部的考察、提拔和使用。日前,杭州市纪委等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查处工作机制的通知》。
5种行为将抄告
《通知》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含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以下5种行为的,除了按《交通法》处罚,还将抄告纪委及当事人所在单位———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冒名顶替;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受行政拘留处罚;有交通违法行为且公车私驾的。根据要求,交警部门每两个月将抄告情况交有关部门,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复印件。
一年被抄告2次将入档
根据规定,对被抄告1次的人员,将予以谈话教育;一年内抄告2次以上的,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将被列入年度考核范围。一年内被抄告1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情节严重的将被定为“不合格”。党政领导干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则被纳入更为严厉的监管范围,一年内被抄告2次以上或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行政拘留的,将记入干部工作档案,并作为考察、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专家观点
公务人员必要的“紧箍咒”
杭州市纪委党风室主任郑笑跃告诉早报记者:“较前次的规定,此次专门对违反交通法规的监管进行了细化,有利于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量化考核和长效管理。”
“杭州市建立这个预防查处工作机制,看到了问题的要害”,浙江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主任郎友兴教授认为,此次规定不仅是对原先建立的信息互通机制的细化,也是一种强化,对公务人员来说是多了一道必要的“紧箍咒”,“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制度演化正不断从强调原则走向便于操作、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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