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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市车辆参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发布文号】京财税[2003]693号
  • 【发布日期】2003-06-17
  • 【生效日期】2003-06-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市车辆参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市车辆参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3]693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对北京首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车辆通行费收入,暂此照办理。

请依照执行。

二00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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