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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家庭暴力受暴者中机关干部教授增多-昆明制定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提交人大审议-
  • 【发布单位】作者:储皖中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02 13:50: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普法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家庭暴力受暴者中机关干部教授增多-昆明制定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提交人大审议-

据统计数字表明:云南省昆明市妇联系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家庭暴力案件从2003年的333件上升至2006年的851件,在这些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大多数为妇女,其中农村妇女和城镇下岗女工占绝大部分。昆明市的家庭暴力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并且城市化速度加快,下岗女工成受害重点人群。“关于尽快制定《昆明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45号议案近日已提交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


目前昆明市家庭暴力案件的重点区域已不限于农村,而在向城市发展。近年来,在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下岗女工不断增多,其经济收入锐减,在家庭中经济地位的下降,使下岗女工常常遭受丈夫暴力。从施暴和受暴人员构成看,仍以文化水平较低的人为主,但打破文化限制的趋势已经出现。施暴者和受暴者中有文盲,有文化水平较低者,也有文化水平较高的机关干部、大学教授等,且后者的数量逐步上升。

“冷暴力”严重伤害身心

家庭暴力形式多种多样,既有纯暴力的殴打、捆绑、伤害和体罚等,也有谩骂、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精神折磨、遗弃、拒绝赡养和抚养等。一些新出现的家庭暴力形式也不容忽视,例如“冷暴力”,即夫妻一方长期对另一方漠不关心,不闻不问,甚至常年不说一句话,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心理上的伤害不亚于肉体上的伤害。

“家丑不可外扬”助长暴力

有相当比例的受害人在家庭中处于经济或身体弱势地位,又碍于“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影响,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致使受暴力者经常受到侵害,并具有循环特点,即暴力阶段与缓和、亲密阶段反复出现,受害者对施暴者表现出的愧疚、悔恨常常满怀希望,而又一次次失望,由于受害者长时间忍受暴力,导致暴力不断升级,愈演愈烈,最后在忍无可忍难以控制的情况下自杀或他杀,从而转化为刑事案件。

婚外情、“包二奶”是暴力源头

昆明女子监狱的一份调研材料显示:昆明市近年家庭暴力案件的两大诱因就是施暴者长期酗酒和婚外恋。一些施暴者长期酗酒,回家对妻子大打出手,不惜肉体上摧残,精神上折磨。有的移情别恋、喜新厌旧、婚外情、“包二奶”,为取得新欢,胁迫施暴,逼迫离婚等,都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

遭遇家庭暴力 求助于民警

由于造成家庭暴力后取证较难,报案又多属于受害者自述,司法机关介入并实施处罚较为困难等,使得遏制家庭暴力手段不够强硬。因此,昆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要热情接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诉者,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对因遭受家庭暴力向110求助的,应当立即出警,并视情节做好劝导、处理等工作。

《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中,已把家庭暴力投诉率每万户中少于1.5起,作为建立公正公平法制环境的一项硬指标。目前,昆明市有妇女法律援助联络中心15个,社区、村妇女维权岗1426个,妇女维权法庭5个,有34名妇女干部被法院聘为人民陪审员,为降低家庭暴力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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