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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郑州:擅自开发黄河湿地旅游项目将罚款3万-
  • 【发布单位】作者:肖海丽 李政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19 10:41: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郑州:擅自开发黄河湿地旅游项目将罚款3万-

今后在黄河湿地擅自开发旅游项目,可能面临3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公布了正在审查的《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程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捡拾鸟蛋等行为,都将被禁止。

未经批准在保护区内开展参观、旅游等开发利用活动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您可以登录郑州市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zhengzhou.gov.cn/fazhixxw/)查阅办法全文,如果有什么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10月27日前反馈到郑州市政府法制局。

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fzfg@zhe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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