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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河南郑州拟立法保护黄河湿地-
  • 【发布单位】作者:李丽静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20 11:34:5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河南郑州拟立法保护黄河湿地-

河南省郑州市将立法保护黄河湿地,防止人为开发导致危机。今后在黄河湿地擅自开发旅游项目,可能面临3万元以下的罚款。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日前公布了正在审查的《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程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按照办法,今后

黄河湿地保护区将按照自然生态条件、生物群落特征、重点保护对象,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3个功能区域,保护区管理机构在3个功能区域的边界明显位置设置标志。

办法规定,今后进入3个区域都需要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和活动计划书,得到审批后方可进入。未经批准在保护区内开展参观、旅游等开发利用活动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于2004年11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总面积38007公顷。是中国中部湿地生物多样性分布的重要地区和具有代表性的河流湿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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