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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民诉法修正案草案: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法院应再审-
  • 【发布单位】作者:周婷玉 刘奕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25 09:40:5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民诉法修正案草案: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法院应再审-

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有关条款,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二十九次会议已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曾规定,“违反法律规定,限制当事人辩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审议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这一项再审事由,针对的是在诉讼过程中不让当事人行使辩论的权利,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因此,将“限制”一词修改为“剥夺”,界限更清楚,更具有操作性。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在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建议将这一项修改为“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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