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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不被监听”写入法律 律师“会见权”更有保障-
  • 【发布单位】作者:李薇薇 孙闻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29 09:08:5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不被监听”写入法律 律师“会见权”更有保障-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特别规定了这样的新措施,以更好地保障律师的“会见权”。


据了解,新修改的律师法在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后,又特别补充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让规定的“会见权”具有了更加实在的内容。

此外,在这部法律中还明确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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