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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深圳立法保护中医药 有望年内颁布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吴俊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1-12 14:25:5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深圳立法保护中医药 有望年内颁布实施-

中药店“中医坐堂”、收集整理“民间偏方”,今后这些举措在深圳都将受到法律保护。《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有望在2008年颁布实施,该条例将对深圳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记者在11日召开的深圳市卫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深圳市卫生局高度重视中医药立法工作,经过反复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被列为深圳市2008年预审议项目,有望在2008年通过审议立法,颁布实施。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和规范中医药管理为重点,内容涉及设立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及中医医疗保健网络建设、重视中医药科技创新等方面。条例对民间中医药诊疗方法和技术的收集、整理和验证研究予以鼓励。同时,条例还将中药店“中医坐堂”合法化,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专门经营中药项目的药品零售企业,可聘请中医执业医师开展中医医疗服务。

据深圳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一直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目前深圳市共有中医医疗机构260多家,2007年全市5家中医院的门(急)诊疗人数近390万人次,占全市诊疗总量的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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