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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证监会就有关规章征求意见-国内证券公司“私募”即将开闸
  • 【发布单位】作者:周芬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1-30 15:07:5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证监会就有关规章征求意见-国内证券公司“私募”即将开闸

继基金公司“私募”开闸后,证券公司即将步其后尘。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或者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证监会。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证券公司在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挪用客户资产;不得利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未经客户允许,不得将客户委托资产用于融资或者担保。更不得对客户投资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作出承诺。

对于证券公司在推行自己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时,要求证券公司,不得使自营业务抢先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利益。不得利用虚假或者误导信息、商业贿赂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误导、诱导客户;或者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和其他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具体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方案。

至于何人可以成为定向理财的客户,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决定接受单一客户委托资产净值不得低于最低限额。作为定向资产客户,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不得是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是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而且该客户的资产必须来源正当,不得筹借他人资产进行定向理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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