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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陕西:在景区景物上刻画涂写将处50元罚款-
  • 【发布单位】作者:许祖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4-03 11:44:2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陕西:在景区景物上刻画涂写将处50元罚款-

陕西省将加大在风景名胜区破坏景区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景物和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将处以50元的罚款。


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但是一些游客在风景名胜区游览时经常会发生乱刻、乱画的行为,对景物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日前提交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在2002年开始实施的《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对这些破坏景区环境的行为提高了处罚的标准,其中规定乱扔废弃物、攀折林木花草,在景物和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的,将处以50元罚款。

《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在非指定区域吸烟、用火、取土的,将被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公路、缆车索道、大型文化体育游乐设施、风景名胜区徽志和其他重大项目,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陕西省目前有华山、壶口瀑布等6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柞水溶洞、关山草原等28处省级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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