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4-25 09:19: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共分九章六十八条,分别为总则,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法律责任,附则。
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国家采取辅助方式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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