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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河北人大立法对归侨、侨眷的保护提出具体措施-
  • 【发布单位】作者:杨守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7-22 13:51:5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河北人大立法对归侨、侨眷的保护提出具体措施-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长瑞说,经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案。修正案对本省归侨、侨眷的保护和照顾提出一系列具体化的措施。


修正案规定,经批准回农村定居没有住房的归侨,当地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按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及时分给宅基地;已在农村居住的归侨,因分户需要宅基地且符合分配条件的,应当优先分给宅基地。

根据修正案,对经批准保留的华侨祖墓,当地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保护。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或者迁移。

修正案还规定,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租用归侨、侨眷私有房屋,必须签订和履行租赁合同。

而对于国家建设需要依法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补偿标准可以适当予以照顾,也可以按规定进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需要安置的,有关单位应当妥善安置。归侨、侨眷投资开办拥有产权的企业经营场所,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拆迁的,比照前款规定补偿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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