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陈菲 冯磊磊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8-26 11:00:2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违规将不被授予专利权-
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
根据我国参加的《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遗传资源的利用应当遵循国家主权、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的原则,并明确规定,专利制度应有助于实现保护遗传资源的目标。
据了解,印度、巴西等遗传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和瑞士、挪威、丹麦等发达国家,已经通过专利法律制度保护遗传资源。
我国是遗传资源大国,为防止非法窃取我国遗传资源进行技术开发并申请专利,草案规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申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申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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