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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云南立法保护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颈鹤-
  • 【发布单位】作者:伍晓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0-07 16:17: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云南立法保护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颈鹤-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保护濒危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颈鹤。


黑颈鹤是世界上唯一生长、繁殖在高原的鹤,主要在中国的云贵高原越冬,在青藏高原及川北、甘南等地繁殖。位于云南昭通的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全国最大的黑颈鹤越冬栖息地,每年到此越冬的黑颈鹤有1100余只,约占黑颈鹤种群总数的六分之一。

根据新颁布的条例,黑颈鹤夜宿地和主要觅食的大海子、跳墩河、勒力寨等湿地区域,是大山包自然保护区的保护重点。条例规定当地昭阳区政府须在保护区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或协助开展与黑颈鹤有关的科学研究,调查和监测黑颈鹤及亚高山湿地等自然资源变化情况。管理机构应对患病或受伤的黑颈鹤等野生动物进行收养和救治。

条例还规定,保护区内禁止非法猎捕黑颈鹤等野生动物,禁止采挖湿地草皮、泥炭,禁止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倾倒垃圾等行为。在黑颈鹤夜宿地和主要觅食地,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禁止建设危害黑颈鹤安全的生产生活设施,禁止放牧以及游船、游泳和其他水上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管理机构或有关执法部门将严格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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