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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疆通过首部人事工作法规-
  • 【发布单位】作者:王大霖 李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1-17 16:42:0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疆通过首部人事工作法规-

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新疆目前审议通过人事工作的第一部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依法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介绍,随着新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与现实需要已不适应,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高新技术人才以及学科带头人严重缺失。此外,还存在部分单位对人才重使用轻培养、教育培训市场滥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为此,新疆迫切需要将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杨刚说,这部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实现了新疆人事立法工作的历史性突破,标志着新疆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依法推进人事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这对新疆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化、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继续教育工作,并逐步增加本地区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近年来,新疆建立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面向全区开展了大规模、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继续教育,累计培训43万人次,有效提高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新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共27条,分别对条例的适用范围、继续教育的原则、人事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表彰奖励和处罚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与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相衔接,涉及面较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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